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职工伤残鉴定收费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重新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收费标准,并从本月起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残鉴定办公室或办事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伤残鉴定时,可收取伤残鉴定费。具体标准为,职工因工负伤(含患职业病)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鉴定机构按
每人次260元收取鉴定费,市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00元收取鉴定费。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的初次伤残鉴定,其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伤残鉴定的,初次鉴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原鉴定单位承担。鉴定过程中,需对被鉴定者进行的各项辅助检查,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