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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患乙肝 夫要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21 新闻晚报
□通讯员顾琼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丈夫以妻子患乙肝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近日,虹口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陈先生的离婚诉请不予准许。

  张小姐与陈先生三年前相识恋爱,今年三月,两人登记结婚。六月起,两人分居至今。陈先生认为,张小姐患乙肝,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她离婚。陈先生称,被告张小姐婚前隐瞒病史,她系乙肝患者,且为“大三阳”,不适合结婚。现被告的病情对自己的生
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双方已分居。

  张小姐认为,婚前陈先生已知道自己患有乙肝。自己虽是“大三阳”,但未发过病,身体没有异常,并不影响家庭生活。因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为维护家庭完整,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结合,婚姻基础较好。被告虽患乙肝,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医学上仍有治愈的可能。陈先生应持宽容和耐心的态度,尽丈夫之家庭责任,积极配合被告进行治疗。双方虽为此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目前新婚不久,只要原、被告相互关爱,加强彼此沟通,妥善处理生活上的矛盾,夫妻关系和睦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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