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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市级退休劳模医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5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

  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的门急诊报销比照执行。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统筹
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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