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医保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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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5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提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 经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职能的专科医院鉴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武疯子)在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并减除门槛费的50%。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职工85%、退休人员90%,分别提高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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