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项医保新政策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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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5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今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本市出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十项医保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十项医保新政策包括:一、退出市场的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二、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三、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四、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五、提高狂躁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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