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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司机醉酒死亡乘客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3: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滕晓丽)因醉酒超速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司机卢先生当场死亡,而搭乘顺风车的刘小姐也因此受伤。事后刘小姐将卢先生的爱人陈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近2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因认为刘小姐明知司机饮酒仍乘坐其车辆,也存在一定过失,海淀法院最终判决陈女士只承担80%的责任。

  今年4月16日凌晨,刘小姐走在路上,一辆车开过来,后排座上的人问明她去处后,
让她搭车。上车后,她答应给司机卢先生100元乘车费。2时25分,当车行驶至海淀区亮甲店村附近时,突然撞向南侧路边的树上,司机卢先生当场死亡,刘小姐也在事故中受伤。今年5月10日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卢先生属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开庭时刘小姐表示,她不认识开车人及乘车人,也不清楚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更不清楚上车的地点及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此前她在接受交管部门询问时称,上车后她肯定司机喝酒了,但在法庭上她却对此说法予以否认。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明知司机卢先生饮酒仍继续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失,因此应减轻陈女士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情确定陈女士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刘小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1.3万余元。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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