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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人”家属要起诉深圳警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3:38 北京晚报

  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上百名涉黄人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如果当事人或其家属有意对深圳福田警方提起诉讼,我愿意帮助他们维权。”昨天,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的山东籍律师姚建国告诉记者,在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发表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后,有一位当事人的家属通过电话联系过他,哭诉了当时的情景,并有意起诉深圳警方。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李明舜表示,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于法无据。“没有哪部法律允许他们这么做,行政执法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条件下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有违法的嫌疑。”

  他说,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都明确禁止卖淫嫖娼,因此,对于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处理,都没有任何问题,对这种行为的打击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尽管如此,还是应该尊重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一个人违法犯罪了,但依然是公民,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受到保障。”

  妇女问题研究专家巫昌祯也认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规定,就按照哪一条处罚好了,用不着示众。“示众后果不好,他们还要做人呢。”深圳福田警方没有恰当地考虑这些人的隐私问题,极有可能对这些人的私人生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她表示,从过去的情况来看,涉黄人员中不乏被强迫卖淫的情况,比如有些女孩第一次离开家乡出去打工,被人家骗了或者是被胁迫了,从而走上了卖淫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她是被害人,有苦难言。就应该为她保密,而不是把她公开暴露出来,这样才是更以人为本的处理。”

  巫昌祯认为,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的出发点是想起到震慑作用,但事实上这种搞运动式的公开处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基本上已经被我国司法界舍弃了。“现在我国的公开审判不是很多了,过去经常进行的运动式处理也大为减少了。因为这样并不能起到多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相反,还极可能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而且,万一处理错了,也会给被处理人带来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扫黄后巷道空无一人

  深圳福田警方扫黄行动之后,走在深圳市沙嘴村的街道上,到处是洗脚屋、发廊,穿着暴露、漂亮年轻的女孩子仍然随处可见,有成人用品店甚至打出了批发零售兼营的招牌。休闲会所一家连着一家,不过门前已经基本上没有车辆。茶座、饭店里的服务员大多在看电视、打牌消遣。崭新的房屋招租、商铺转让的广告到处都是,巷道内空无一人。

  村民指责警方不作为

  面对深圳警方大规模的整治,一名受访者说,沙嘴村的色情业如此猖獗,与警方的不作为有关。沙嘴村的色情业在1998年下半年的整治中有所收敛,此后却变本加厉,更加猖獗。

  受访者说,城中村是治安整治重点,许多色情场所距离警务室不到50米,都快被色情场所包围了,如此近距离明目张胆地搞色情活动,警方难道没有察觉?如果在日常的检查中能够严格执法,怎么会发展起这么多色情场所?纵容的时间比打击的时间多,这样的整治怎能长治久安?指望一场有侵犯人权嫌疑的公开处理大会来彰显警方的决心,显然是靠不住的。叶铁桥周凯李润文D111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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