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银行卡盗取1.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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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3:51 江南都市报 | |||||||||
金溪县郑某被判两年刑 本报抚州讯龚进昌、记者舒晓燕报道:捡到他人遗失的银联卡和身份证后,竟冒充他人名义窜到银行取钱。8日,金 溪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查,2002年9月29日晚,金溪县石门乡公塘村农民郑某之妻吕某在资溪县某酒家捡到被害人李某的银行卡和 身份证各一张。次日,郑某带着李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窜到资溪县城,从自动取款机等处盗取人民币1.6万元。案发后,公 安机关从郑的住处缴获冒取的赃款1.57万元,全部返还给被害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