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逍遥法外十五年 四方城内落了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五华警方抓获一名“陈年”逃犯

  本报五华讯本月8日记者从五华县公安局获悉:一个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流氓、盗窃的犯罪团伙,参与作案的七名成员15年前就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获刑,但却有一名案犯侥幸逃走,成了漏网之鱼逍遥法外。日前,五华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五华县龙村镇成功地将批捕在逃15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南抓获归案。1972年3月出生的黄某南,于1991
年1月至7月间,伙同邹某等7人(均归案并分获1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多次结伙,在五华县龙村镇,目无法纪,寻衅滋事、强吃硬要、侮辱妇女、敲诈勒索、盗窃犯罪情节严重。1991年7月4日上午,黄某南与同伙一起,在龙村镇圩上冲入他人店里寻衅滋事,将店主殴打致伤,并胁迫店主“拿钱消灾”。同日中午,黄某南又与同伙聚集一起,在街上强行“拿走”他人财物。受到事主的指责后,继而又纠集他人赶到事主的店里,将门店的招牌拆下,挂到公共厕所上,还用粪便水泼到人家店门口。

  1991年7月5日上午,黄某南与同伙7人租乘他人一辆小客车到邻镇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不交车费,反而以要价过高为由敲诈勒索,最终要对方“请吃饭”才平息事端。

  1991年7月6日晚,黄某南与同伙一起在龙村镇一家理发店,向店主索要100元。因店主不愿交钱便用木板将店里的玻璃、理发工具打烂,致使店主损失400多元。1991年7月中旬,黄某南等犯罪团伙中的7名成员,被五华县公安机关分别抓获归案,但黄某南被侥幸逃走。1991年11月15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以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流氓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南逮捕的决定。

  今年11月23日上午,五华县公安局龙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龙村镇街上的一个小店里,将正在打麻将的黄某南抓获。

  据其交代,他自1991年以来,先后逃到湛江、广州、惠州等地藏匿。自以为事隔十多年,“事情”已过去,可没有想到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张潭辉黄蔚山)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