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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洲4000套廉租房租住者将来有钱也可购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和谐广东关注民生

  ●每年3月可申请审核资格,条件转好要腾退

  ●一年过渡期租金3.5元/m2,超1年租金13.5元/m2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通报廉租房建设情况时透露,今年5月,市政府决定选址在金沙洲地块投入15亿元兴建新社区住房,按照金沙洲新社区房源建设计划,金沙洲小区将建成并提供约4000套房屋作为廉租房,有关部门将在每年3月进行双特困户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住。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在金沙洲大规模建设廉租房,房屋以中小户型为主,90平方米以下房屋占房屋总量的90%以上,主要是为了确保2007年底以前全部解决目前统计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此外,双特困户也可选择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就近租赁房屋,就近入学,就近上班。

  据了解,双特困户入住廉租房后,政府将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3月对双特困户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住。

  其中,经济条件转好,已不再符合租住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廉租住房。暂时不能腾退的家庭,给予1年的过渡期,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每月3.5元/m2交租,超过1年的按每月13.5元/m2交租。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腾退户,可以申请购买原租赁的租赁房或购买广州其他地点的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根据穗府〔1999〕63号《关于减轻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负担的通知》,低收入家庭的部分消费性收费还将得到适当减免,包括治安联防费、卫生清洁费、污水处理费、煤气管理维护费等。

  ■链接:哪些人可住廉租房?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符合下列条件的双特困户可租住1元/m2的廉租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2)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3)无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的家庭(以上合称无房户),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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