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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人进行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7:5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2006年12月1日,北海海事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对被执行人北海市某物流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以司法拘留15天。

  被执行人北海市某物流公司因航次租船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海南省某航运公司7.2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原告于2006年7月12日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而
被执行人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一再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减少赔偿额,为了妥善执行该案,该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第一次要求申请执行人从7.2万元降为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不久,被执行人不履行,再次要求赔偿额降为4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且要求赔偿额再降为3万元,申请执行人再次同意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鉴于被申请人缺乏诚信,同时有非法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行为,为维护法律的威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北海海事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上述处罚。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首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在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司法拘留的当天,被执行人即缴纳了罚款,筹集了5.98万元交到法院以履行赔偿义务,并对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错误行为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申请执行人对海事法院严格执法、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王艳、邱德平)

  (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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