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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该一禁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8:45 新华网

  上牌上路遭禁止 广州电动自行车行业欲讨路权

  新华网海口12月11日电题(记者 卜云彤)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解禁上牌之后,广州市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行电动自行车。无独有偶,在海口市,尽管在立 法听证会上九成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该禁,海口警方还是作出决定,从11月30日起禁行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有的城市开禁,有的城市封杀,这反映了不同的城
市管理理念。

  此次海口的禁令下手很重,规定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罚40元;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实施扣车,罚200元。发布禁令后,海口街头电动车骤然减少,电动车商店门可罗雀,生意清淡。

  广州、海口出台禁令的主要理由,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性差,污染严重,给交通造成巨大压力”。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600多起,而该市目前每10天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800宗左右,可见由于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仅占一小部分。

  据专家分析,合格电动车在安全性能方面,基本与普通自行车无异;在环保方面,合格电动车配的蓄电池都是回收的,不会有随意丢弃产生大面积污染的现象。中国科学院专家曾预言,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方式,必将在未来立体交通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新生事物,电动自行车发展初期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影响交通,政府部门可以从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等方面着力解决,似乎没有到“严禁”的地步。

  从普通市民角度看,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机动方便,已成为成千上万收入不高的普通工薪阶层较为理想的代步工具。不管在哪个城市,普通市民阶层永远是大多数,买得起机动车的人是少数。对交通管理部门来讲,应该对不同阶层合理的出行需求都给予适当满足。城市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在当今公交服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剥夺广大电动车主使用道路资源的权利和选择出行方式的自由,这是很不公平的。

  近几年,在城市管理中,各大城市常常面临城市美观、现代化和照顾各阶层利益、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矛盾。民之所欲,长存我心。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该换一个角度,心中装着“穷人经济学”,多从普通市民的角度考虑问题,出台相关政策,要广泛论证,充分尊重民意,这样作出的决策,才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如果让“嫌贫爱富”的潜意识主导了决策,结果必然是损害普通市民的利益,招致百姓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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