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作证担保人难逃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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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2月11日讯被执行人王某不能按期还款,替他做担保的刘某以没签字为由,企图推脱责任。不料申请执行人高某提前做了准备,将刘某同意担保的话进行了录音,并据此申请法院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让其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平阴县法院对担保人刘某进行了强制执行。 2005年2月,王某因生意所需向高某借款14000元,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托刘某向高某说情,希望高某能宽限些日子。于是刘某便向高某作出保证:“你让他三个月的时间,如果到时间他还不了你,我保证给你。”这样,高某与王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高某让刘某在保证人一栏签字,刘某说:“不用签字,准错不了。”然而事与愿违,王某并未在三个月内归还欠款,高某向刘某追要,刘某说:“王某不给你,我也没办法,你再申请恢复执行吧。” 高某遂于2006年11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出示了刘某同意当保证人的录音,要求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刘某对录音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法院据此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并扣划了刘某在银行的存款。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