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教育卫生等机构控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0:10 华夏时报 | |||||||||
卫生部修订条例将报请国务院审议 先在教育卫生等机构控烟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昨天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已经在组织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将报请国务院审议
重点是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机构提供服务的场所的控烟措施,降低二手烟的危害,为实现2008年无烟奥运建立支持性政策和环境。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提供的背景称,去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个公约从今年开始在我国生效。烟草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控制烟草危害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我国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对我国的控烟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