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受害者起诉案 浦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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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0: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1日就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案作出裁定,认为由于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4日,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现从起诉人递交的起诉证据材料看,涉讼“欣弗”产品包装盒上明确标明生产企业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证据不能证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故不能依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确定本起诉的管辖。因此,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最后裁定,不予受理本起诉讼案。 (季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