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螺病案 卫生局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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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0:39 华夏时报 | |||||||||
■“福寿螺”事件追踪 市卫生局在答辩状中表示,患者染病与己未履行法定职责无因果关系 本报记者丁华艳贾运华报道昨天,宣武法院向提起行政诉讼的患者转交了市卫生局就患者行政诉讼的答辩状。卫生局认为:患者染病与答辩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存在因果关系
日前,“福寿螺”患者向宣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市卫生局没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及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结果导致其食用‘香香嘴螺肉’而无辜染病”。 市卫生局答辩认为:患者的说法错误。卫生局表示:“事实是原告(患者)食用‘香香嘴螺肉’前,市卫生局根本没有得到关于该病例是因为食用凉菜‘香香嘴螺肉’造成的确切消息,因而不能据此采取预防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市卫生局认为:“患者食用凉菜‘香香嘴螺肉’与所谓的市卫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不存在因果关系。”市卫生局还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原告人不具备本案原告人的主体资格。”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此,患者认为反驳不成立。他们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卫生事件的,就应当及时介入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控制措施。”而相关报道显示,友谊医院在7月份就已经向疾控部门上报了在蜀国演义酒楼提取的福寿螺中检出广州管圆线虫。 昨天,记者获悉,提起行政诉讼的患者达到了8名。目前,开庭日期还没有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