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住户为争厕所闹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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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宿舍楼内的厕所本是四户人家共用的,可其中一位住户何某却将其“圈”起来独自使用。由于一家人如厕成了难题,住户瞿某遂将何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何某停止侵害,及时搬走厕所内的杂物,并拆除厕所的门锁。 据了解,这座公厕位于合肥市巢湖路某单位宿舍四楼,原本是瞿某等四户人家共用
何某在庭审时认为,该厕所是自己辛苦劳动后才得以疏通的,理应由自家独自使用。法院经审理后却认为,公用厕所是公共设施,该楼层的四住户均享有使用权。尽管何某为疏通厕所付出了劳动,并承担了相关费用,但他不能以此阻碍共同使用权人正常使用厕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孝荣胡君玲本报记者 刘玲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