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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住户为争厕所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宿舍楼内的厕所本是四户人家共用的,可其中一位住户何某却将其“圈”起来独自使用。由于一家人如厕成了难题,住户瞿某遂将何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何某停止侵害,及时搬走厕所内的杂物,并拆除厕所的门锁。

  据了解,这座公厕位于合肥市巢湖路某单位宿舍四楼,原本是瞿某等四户人家共用
。1990年,瞿某将宿舍出租给他人。之后何某搬入隔壁生活。何某入住后发现,共用的厕所已被堵死,四家都无法使用。1993年,另外两户分别在自家房内修建了厕所。而何某觉得自家房屋面积太小,无法自建,于是在1997年将厕所疏通、打扫好,并安装了门锁,供自家使用。今年9月,瞿某准备搬回原房屋居住,于是向何某提出共用厕所的要求,遭何某拒绝。瞿某一气之下将何某告上了法庭。

  何某在庭审时认为,该厕所是自己辛苦劳动后才得以疏通的,理应由自家独自使用。法院经审理后却认为,公用厕所是公共设施,该楼层的四住户均享有使用权。尽管何某为疏通厕所付出了劳动,并承担了相关费用,但他不能以此阻碍共同使用权人正常使用厕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孝荣胡君玲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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