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下发文件 我省高中生可自由选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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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0:41 东南快报 | |||||||||
学校应在学生完成144个毕业学分的基础上,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不同潜能和发展需求,在选修Ⅰ中选修更多的模块,实现全面发展。 省教育厅昨天下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个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形成既符合政策要求又体现学校自身特色的课程设置方案。
选修I课程包含选修I(A)和选修I(B)两部分,选修I(A)是现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开设的模块;选修I(B)是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按照自由选择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选修课程。 记者 齐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