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户公厕 一家独用 法院判决独占者停止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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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单位宿舍楼内四户人家共用的一个厕所,多年前被人堵死,一直无人管理。住户何某花钱出力将厕所疏通,并安装门锁供自家独自使用,不想却侵害了别人的权利,并最终被法院判令停止独占。 位于合肥市巢湖路的某单位宿舍的四层共有四家住户,四户共用一个厕所。1980年初,职工瞿某搬入403室居住,1990年瞿某将该房出租给他人。之后何某搬入402室生活。在
法院认为,公用厕所是公共设施,该楼层的四住户均享有使用权。虽然何某为疏通厕所付出了劳动,并承担了相关费用,但何某不能以此阻碍共同使用权人正常使用厕所。何某在厕所内安装门锁,堆放自家杂物,不允许他人使用,侵害了瞿某的合法权利。法院遂判令何某停止侵害,及时搬离厕所内的杂物,并拆除厕所的门锁。 (李孝荣 胡君玲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