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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警车管理规定》 驾驶警车应着制式警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公安部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

  该规定明确“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警车外观——

  全国统一外观制式

  规定明确指出,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还规定了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警车使用——

  严禁挪用警车牌证

  该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警车管理规定》明确,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驾驶应着制式警服

  规定同时明确,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八种滥用情形将受处分

  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该规定指出的八种情形分别为: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相关链接】

  全国涉爆涉枪单位将大检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日从公安部获悉,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涉及爆炸物品和涉及枪支弹药的案件、事故,公安部决定,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爆涉枪单位安全大检查。

  通知要求,要检查涉爆涉枪单位是否建立了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通知指出,公安机关要逐一登记造册,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从业人员中不适宜直接接触民爆物品和枪支弹药的,要责成所在单位调整岗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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