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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点须远离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安监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对烟花爆竹销售业户要求有明确规定,销售点必须远离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市民可以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购买烟花爆竹。

  据介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场所符合规定的零售网点布设原则和安全条件;负责人、销售人员具备与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相
应的安全知识;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记者从各个区安监部门获悉,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审批许可已接近尾声,工作人员接到受理申请后,都会实地到现场考察该业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规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大节日和全市性庆祝、庆典活动中需施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施放。(记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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