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点须远离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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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安监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对烟花爆竹销售业户要求有明确规定,销售点必须远离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市民可以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购买烟花爆竹。 据介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场所符合规定的零售网点布设原则和安全条件;负责人、销售人员具备与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相
记者从各个区安监部门获悉,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审批许可已接近尾声,工作人员接到受理申请后,都会实地到现场考察该业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规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大节日和全市性庆祝、庆典活动中需施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施放。(记者 王磊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