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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管理规定》修订 警车只能执行五类任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56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11日发布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还规定警车除执行五类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严禁转借警车、挪用警车牌证

  《警车管理规定》明确了,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

  规定明确指出,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还规定了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警车除执行五类任务不得他用

  规定要求除执行以下所列任务外,警车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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