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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民工医保办法遭冷遇(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天津12月11日电 记者陈杰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今天,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及细则已经实施100多天了,而全市已参保的15万人无一例支付,成本仅1元的医保证也尚未发给农民工。让农民工翘首以盼的医疗保险如何落得这样冷场?

  今年9月1日,天津市开始实施《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及细则(详见9月2日本报二版《天津 不给农民工上保险医疗费单位埋单》),规定与用人单位形成一年期以下劳动关系
的农民工,应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规定本着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一年期以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每人仅34元,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拒不缴费。加上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劳动保障部门督导力量不足,使一年期以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还未发生效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医保证尚未到农民工手中,参保农民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便无法支付。考虑到不增加农民工负担、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医保证,希望有大的企业集团能够承担这笔成本费。

  据了解,天津农民工参加医保有两种办法,一是与用人单位形成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天津市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有130万人,与用人单位形成稳定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现有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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