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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玉米秸秆着火毁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12月11日讯汶上的徐某等三人因堆放玉米秸秆,烧毁了王某的树木200余棵,为此,王某将徐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近日,汶上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虽不是纵火人,但应补偿王某1800元。

  去年,王某取得本村田间道路两旁树木栽植的经营权,并于当年栽植了数千棵杨树,一部分杨树正好种植在徐某、张某、李某三人承包的地头上。

  今年秋收后,徐某等三人把玉米秸秆堆放在了自家地头,即王某种植的杨树下。没想到,一夜之间,三家的秸秆突然着火,王某的200多棵杨树被烧毁。警方未能查清着火原因。王某认为,正是三家堆放了秸秆才会发生着火树毁的后果,三人应该赔偿损失。徐某等三人认为,失火原因未查明,王某应找纵火人赔偿损失。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某一气之下将徐某等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徐某等三人的堆放行为与着火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三人的堆放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但堆放行为是着火树毁的前提条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堆放物品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由堆放人向受害人适当补偿。据此,徐某等三人承担的是补偿义务,而不是赔偿责任。因调解无效,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受害人王某的受损树木进行了核损后,依法判决徐某等三人各补偿王某经济损失600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曹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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