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市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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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福州12月11日电 (记者 蔡小伟)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同意下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设区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作为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从2006年起,每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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