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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市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12月11日电 (记者 蔡小伟)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同意下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设区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作为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从2006年起,每5年
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各考核一次。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的,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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