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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治力度 遏制矿难高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石国胜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酝酿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北京召开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指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努力增强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熊选国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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