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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受害者索赔遇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20 北京晨报

  不能证明“欣弗”产销商出自上海,法院不予受理

  晨报上海专讯 年仅6岁的小女孩刘思辰在感冒治疗中被注射了“问题欣弗”命丧黄泉,其父母为讨公道,日前将欣弗的生产商告到上海浦东新区法庭,索赔100万元。但是因被诉公司的注册地不在上海,为此浦东法院昨天只能遗憾地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7月24日,小思辰因患感冒被医生注射了欣弗药液,此后,孩子出现高烧、寒战、抽搐等不良反应,经过三天三夜的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思辰的父母表示,到目前为止,药厂未公开赔礼道歉,也没有相关负责人提出赔偿方案,孩子死不瞑目。为此,他们将与缺陷产品相关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给予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经济赔偿,并在《人民日报》及新华社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悉,浦东法院同时还收到了其他9起同类诉讼。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而从思辰父母现在递交的起诉证据材料看,涉讼“欣弗”产品包装盒上明确标明生产企业为安徽华源公司。但是,没有材料证明上海华源公司、中国华源公司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为此,“欣弗”受害者目前只能起诉安徽华源公司。但由于安徽华源公司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故思辰父母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昨天最后裁定“不予受理”。《新闻午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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