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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起施行新规定 人工流产应由政府出具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5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郑州消息 据《郑州晚报》报道,10日,记者获悉,《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将在河南省被禁止。据悉,该《条例》也是河南省第一部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门性地方法规。

  该《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
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将是免费出具的。但是,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明年起,将全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另外,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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