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年起施行新规定 人工流产应由政府出具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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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2:5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郑州消息 据《郑州晚报》报道,10日,记者获悉,《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将在河南省被禁止。据悉,该《条例》也是河南省第一部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门性地方法规。 该《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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