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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耀能当上“坦白从宽”典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00 舜网-济南时报

  □李先梓

  安徽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11月29日,在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称自己醒悟得太晚,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并争做“坦白从宽”的典型(12月1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虽然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王昭耀肯定能够得到“从宽处理”,但笔者却认为,王昭耀的这种“从宽”却不是他真正完全“坦白”的结果,也就是说,王昭耀可能是“从宽”的典型,却未必是“坦白”的典型,尽管他目前在法庭上认罪态度“特别好”。

  王昭耀对所有的犯罪指控都“没有异议”了,难道还不够坦白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王昭耀和那些聪明的贪官一样,对于那些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他几乎是全部交代了,以争取立功和认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情节。但对于那些比较隐蔽的犯罪事实,譬如对于810万的巨额财产,王昭耀则“真诚”地表示“确实记不清了”。810万的巨额财产王昭耀竟然说不清来历,难道这些财产是从天上掉到他家的?要知道,王昭耀的不明财产比“已明”财产还要多100多万啊!王昭耀真的“记不清”了吗?还不是与那些在财产记忆方面犯过“失忆症”的贪官一样,想钻刑法中“不明财产最多判5年”的法律漏洞吗?

  所以,固然“认罪态度较好”,但“坦白”的典型,王昭耀是当不上的,他或许也从来没打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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