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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接待公开的边界止于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00 舜网-济南时报

  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就开始进行了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在今年10月12日,又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在单位内部公示满足单位群众的知情权——成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先行者。据介绍,2006年的1月到5月,武汉市各区及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38.27%(详见今日本报A33版)。

  在全国公款吃喝一年高达3700亿元的背景下,武汉市推行公示制度的积极意义无疑
值得肯定。

  不过,这种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实在还是值得商榷的。武汉市工商局监察处吴处长所称的“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透出的更是地地道道的无知。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官员是被雇用来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众对于政府的施政(自然也包括如何进行公款接待)有知情的权利,也有监督的权利,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是对多数人知情权的漠视,而知情权既失,则监督也就会无从下手。

  只有内部监督当然并不可靠。道理并不复杂。这不仅仅是因为同一单位中人有可能同为既得利益者,大家共同歆享公款吃喝的盛宴,从而缺乏互相监督的动力,即便不是同为既得利益者,因为人数少,内部监督者也极有可能会为被监督者所俘获。要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只能是以尽可能多的众来监督寡,而不是相反。还应该看到的是,在上命下从的行政体系内,在上级可随意决定下级命运的语境中,又会有多少人敢于对顶头上司大吃大喝进行监督?所以,单位内部公示,其实是一种划定范围的公示,是一种有限的公开。无数的事实已然证明,这样的公开不过是伪公开,作用是有限的,有时甚至只起到相反的作用——成为乱作为的掩体。

  之所以只是进行单位内部公示而不是面向社会公示,武汉市监察局有关官员表示,是因为“考虑到公示内容比较敏感”。敏感不应成为不公开的理由,恰恰相反,敏感说明了公众的高度关切,正因为如此才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事实上,许多时候正是因为不公开才让某些事情变得敏感起来。

  毫无疑问,遏制公款吃喝只能寄望于彻底的公开,也就是说公开是没有边界的。这种公开不仅体现为吃喝之后的公示,还体现为将公款接待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作为公众代议者的人大代表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议和严密的监督,甚至还应该举行公开的听证会,让公众广泛参与,由预算涉及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列出以往接待费支出的明细,以判断哪些花费是合理必要的,哪些是胡吃海喝必须削减的,从而科学确定接待费的数额,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预算得到严格执行。这才是公共财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就当前而言,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那么退而求之于公款接待之后向社会完全公开吃喝的事由、人数、款项等,应不是苛求吧。

  武汉作为除弊的先行者却成了被打的出头鸟,委屈或许是免不了的。但理不辩不明,理不辩则无以达成共识,武汉市有关部门也算是抛砖引玉了。更加彻底的公开,大约还有赖于制度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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