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警车管理规定》发布实施 警察开警车必须穿制式警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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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11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公安部昨天宣布,新的《警车管理规定》已经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警察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 新的《规定》指出,警察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但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则必须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同时,警察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提出,警车除执行五类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 《规定》同时对警车进行了界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所有警车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等要素构成。Z 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