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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13 重庆晚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将施行,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将被禁止。

  按照新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免费出具的证明。但是,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
由县级计生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最高罚款1万元。

  条例还规定,明年起,将全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据郑州晚报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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