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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未受理受害者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2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案作出裁定,认为由于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近日,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同时列为
被告。10名受害者分别要求法院支持4万元至13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总额约280万元。法院认为,涉讼“欣弗”的生产企业是安徽华源,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故不受理。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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