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摆食品摊须办“三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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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2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从明年起,在庙会上销售食品的摊位,必须悬挂营业执照、临时卫生许可证和庙会举办(承办)单位统一制发的摊位证才能营业。昨天,市工商局公布《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这是本市首次对庙会食品安全作出专门规范性文件。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市食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庙会上的食品以传统特色小吃为主,存在经营条件
《规定》要求,庙会活动举办(承办)单位须在庙会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保留投诉记录。食品经营者须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保证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及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合格证。 庙会中的食品经营场所周围,25米之内不准有垃圾堆、污水坑塘、畜禽养殖场或其他污染源;庙会场地内须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能提供给庙会食品经营者加工食品;庙会实行分行划市,摊点布局合理,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制作和售货亭。如果销售的是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者要对易腐食品配备必要的冷冻贮藏设备,实行冷藏销售。 记者:王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