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将保护个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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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4:18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正在研究和制定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关系做出了安排。《条例》的例外条款规定,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如果个人同意,公开后获得的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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