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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驾警车不按规定着装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4:40 舜网-济南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徐京跃 郑玮娜)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并针对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滥用警用标志灯具等八种情形将受处分

  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该规定指出的八种情形分别为: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严禁转借警车 严禁挪用警车牌证

  该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该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警车除执行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

  该规定明确了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

  该规定明确“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规定明确指出,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还规定了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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