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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受害者起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4:42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上海12月11日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1日就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案作出裁定,认为由于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4日,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
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同时列为被告。10名受害者分别要求法院支持4万元至13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总额约280万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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