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浦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欣弗”事件受害者起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5:0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1日就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案作出裁定,认为由于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4日,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
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同时列为被告。10名受害者共要求赔偿约280万元。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涉讼“欣弗”产品包装盒上明确标明生产企业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证据不能证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此,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最后裁定,不予受理本起诉讼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