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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九竹公司提出管辖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5:21 深圳特区报

  《公司网站报喜引来一场官司》后续报道

  南京九竹公司提出管辖异议

  龙岗法院驳回九竹公司的管辖异议,但当日开庭被迫取消

  【本报讯】(记者马培贵)昨天本报报道的《公司网站报喜引来一场官司》一案,本应于昨天下午开庭,但因南京九竹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当日开庭被迫取消。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龙岗区法院第九庭,法庭内却只有一名书记员在场。深圳红门公司的代理律师询问得知,原来是南京九竹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让律师找主审法官去取民事裁定书。

  记者从民事裁定书中了解到,深圳红门公司诉南京九竹公司商业信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南京九竹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属于侵权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即应当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管辖。

  龙岗区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的案由是商业信誉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害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原告现有举证可以证明,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在龙岗法院辖区,因此,龙岗区法院具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南京九竹公司的管辖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南京九竹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10日内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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