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警车管理规定》滥用警灯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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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5:30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该规定指出的八种情形分别为: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
《警车管理规定》明确了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