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顾客面报斤两 到后厨却动手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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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5:3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卢红曼)“称好的虾,拿去做时,老板居然动手脚”;“十多元的小菜,两三筷子就吃没了”;“一盘豆腐只有七八块”……昨日上午,许多读者纷纷打进热线反映,就餐时“短斤少两”现象比较普遍,简直令食客防不胜防。读者盼望,相关部门能够尽早出台相关规范,有效约束“短斤少两”不良行为。 小菜量不足薯条“水分大”
户县余下镇郭先生说,去年8月,他请朋友到当地一家海鲜酒楼吃饭。当时,他们点了一斤大虾,价格约几十元。酒楼服务员称好后,就拿到操作间去做。“没想到老板会动手脚!”郭先生说,这时,他刚好上洗手间,路过操作间时却发现,酒楼老板居然正从他的虾里挑“大个儿”的往鱼缸里扔。郭先生便跟老板争吵起来,惹了一肚子气。“一般没有人去看,饭店有时太坑人了,简直防不胜防。”郭先生余怒未消地说。 不久前,市民张女士请亲友在西安高新路某火锅城吃饭。点了四五十盘羊肉卷。端上来后,张女士却发现每盘羊肉卷量都少得可怜。服务员说每盘是四两,张女士和亲友却都觉得连二两都不到。点的豆腐端上来后,每盘也只有七八块。张女士一询问,服务员也觉得不好意思,后来竟然偷偷把豆腐当赠菜送给了张女士,令张女士啼笑皆非。 此外,昨日,吴女士反映东大街一家饺子馆,十几元的小菜两三筷子就能吃完,量特别小;程先生反映凤城一路一家湘菜馆18元一盘的猪蹄,量很少;周女士反映胡家庙附近一家西餐厅,薯条分量“水分大”…… “短斤少两”最少罚3000元 许多读者呼吁能尽早出台相关规范,学习上海等地强制要求餐饮行业“明码标重”,有效约束“短斤少两”不良行为。记者从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五年前我省制定《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时也曾建议“菜单明码标重,注明主材和辅材品种及克数”,但因为经济发展程度不够,推广起来有较大难度,未能获得通过。据了解,根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视情节处以3000—30000元罚款。 参与方式: 1.登录华商网(www.huash.com)点击“调查”投票; 2.写信寄往本报《华商调查》栏目组,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56号,邮编:710068; 3.发邮件到huashangdiaocha@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