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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1980元”这个判决是有说头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6:10 都市快报

  ■“有个很较真的上海人 慕名来金华打官司”追踪

  通讯员 刘志明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8年来与《新华字典》的这场“较劲”,使得上海人马捷在一定程度上把自己炼成了一个挑战文化权威的标杆,他的生活因此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所以当昨天收到判决书,马捷掩饰不住激动,他觉得这次他和《新华字典》之间的官司有判决,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

  尽管,此案的审判员金华婺城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方明认为:这只是一个公正而折中的判决。

  法院:情况已经非常明确

  其实,这并非马捷与《新华字典》的第一个官司。

  今年3月,对《新华字典》挑刺长达8年的马捷将商务印书馆和售书的上海书城告上法院,认为第10版《新华字典》差错太多,是一本不合格图书,要求停止出版,停止销售。上海法院以这是学术纠纷为由,驳回了起诉。

  马捷,这个执拗的上海人,经过网络搜索发现,金华婺城法院曾经开了国内叫板图书质量的先河,已有35起诉讼图书质量的官司在那里结案。今年10月,他跑到金华,在一家书店买了本《新华字典》,以属地起诉为依据,再次“上路”。

  在11月7日的第一次开庭后,此案没有经历二次开庭就作出了判决。婺城法院工作人员说,“因为情况已经非常明确”。

  判决结果是,被告商务印书馆支付给原告马捷勘误补偿费人民币1980元。

  这个判决是怎么做出的?

  判决并是人们想象中晦涩的法律定性和干巴巴的条文,倒更像一个威严又不失情理的法官在那里娓娓道来。

  第10版的《新华字典》真的是一本“不合格图书”吗?不是。毕竟它是中国汉语言文字的权威辞书,是数代汉语言学家的心血结晶。

  但差错难免。法官说,所谓合格的标准,本身也随着时代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地变化与发展,所以任何东西都可能存在瑕疵。即使是法律也不例外,所以需要不断修正。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03年10月在《新华字典第10版修订说明》中就提到:“本次修订吸收了一些读者意见,……欢迎广大读者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法官说,而且事实证明,马捷为《新华字典》所做的纠错建议,为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出版的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所部分采用,这就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出版社承认了这是错误并有所改进。

  马捷的行为其实是有利于出版社的,所以出版社要为马捷的劳动支付一定的费用,遵循的是法理上的“受益人适当补偿原则”。

  和以往那些图书官司还是不一样的

  单从进度上来看,围绕《新华字典》的官司与婺城法院前面那30余个图书官司没有多大差别。但是翻阅以前的判决,那些图书的质量问题被描述得斩钉截铁:“该书差错率已超过国家图书质量管理标准,属于不合格图书,不应发行销售。”

  法官方明说,区别就在于,毕竟《新华字典》的质量还是好的,而且《新华字典》的特性以及阅读范围使得它与其他图书很不一样,应该给予适当保护。

  这个官司的不同,还表现在勘误费上。1980元的勘误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法官解释是按照每千字3元的标准。原本浙江出版界勘误费的标准是每千字2元以内,法院觉得勘误《新华字典》的难度是有点高的,那就“酌情”加了1元。

  马捷接到判决书后的愉悦并没有持续多久,到了晚上他就表示他与权威辞书之间的“较劲”并不会就此收手。基于因纠错而开始的多年对汉语言文字的研究,马捷已经收集了几十本同样“有问题”的辞书,准备将它们一一送上法庭。

  而这一切的开始,只是在8年前一个阳光灿烂的早上,马捷的女儿指着第10版《新华字典》问了爸爸一个字词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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