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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6:40 山西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徐京跃 郑玮娜)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明确指出,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
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明确提出,警车除执行五类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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