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集贸市场管理者为收“保护费”打砸经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6: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邹斌实习生周美、傅雪娟报道:集贸市场外的门面经营户,拒向集贸市场交“保护费”,市场管理人员竟邀来十余人大肆打砸市场外经营户的商品。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集贸市场管理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称自己在“执法”。

  事发地点位于东西湖区将军路4号的“家乐副食店”和“天天发放心馍”。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至现场时,见家乐副食店门前,饼干、蛋卷、瓜子全都洒在地上,副食店的
门板、电子秤等已被损坏;“天天发放心馍”的两张桌子倒在地上,馍馍撒了一地。

  “家乐副食店”老板卢继才说,距其门面20米之外的“将军路综合集贸市场”的曹某和“彪彪”,每天都要向集贸市场外的8户门面收取5元“保护费”,昨日来收时他没有交。不料,下午1时许,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停在将军路上,下来十余名男子,手持洋镐把,冲进店内大肆打砸,整个过程中,曹某和“彪彪”在现场指挥。

  另据一名在集贸市场外炸麻花的龚师傅介绍,他每天要向市场交5元钱。“将军路综合集贸市场”负责人要求他们下一年度,要么一次性交1500元的“保护费”,要么搬到集贸市场内去经营。

  记者来到“将军路综合集贸市场”,该市场负责人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向场外的门面收取“保护费”,承认砸了两家店,并称其行为是在“执法”,“执法”的依据,是东西湖区政府转发区工商分局2003年《关于在全区集贸市场实行业主负责制管理的工作方案》,被砸的原因是副食门面没有“卫生许可证”,所以对其予以“取缔”。

  对此,负责该辖区工商管理的东西湖工商分局养殖场工商所值班负责人表示,上述“工作方案”是针对集贸市场内的管理,“家乐副食店”等商店,地处集贸市场之外,由工商所对其进行监管。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到接警的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李家墩派出所采访,该所办案人员正在追查打砸歹徒乘坐的车辆,办案人员表示,刚刚口头传唤集贸市场负责人,对方拒不到派出所,警方将前往市场再次传唤。

  [编辑感言] 岂能如此“执法”

  □刘畅

  最近,新闻报道中,引起议论最多的是,深圳警方对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事情是这样的:11月29日下午,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次公处大会,对近期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者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不仅当街“示众”,而且公布姓名。

  福田警方的行为引起很大非议,反对者主要认为其侵犯了人权、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个人隐私,总之是执法者在犯法。

  执法者尚能引起这么大的议论,将军路综合集贸市场的这两个“人物”,公然邀人打砸“执法”,百姓自是不服。

  好在警方闻讯出警,已开始了调查,相信会对公然施暴者执执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