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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又受贿 原武钢一公司老总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6:54 长江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熊红英 张树彬 彭公明)昨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武钢鄂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庆佑、副总经理郭汉书职务侵占、受贿一案,日前经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一审以职务侵占、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庆佑有期徒刑3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郭汉书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被告人王庆佑将省外国专家局拨给武钢鄂州耐火材料
有限公司的项目款3万元,分给被告郭汉书15000元,自己得15000元。2002年3月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郭汉书到山西孝义兴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武钢鄂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矾土,郭汉书经请示王庆佑同意,每吨收受回扣20元,并指定对方将回扣款汇到王庆佑私人信用卡账户。兴华耐火材料公司分4次共向王庆佑信用卡账户汇回扣款31400元,王庆佑分给郭汉书7000元,个人实得2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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