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遇车祸获1500元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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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0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平 通讯员 丁全平 冉渝)我市某高校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横穿公路时,被一辆进站客车撞倒,造成嘴唇破裂和脑震荡。昨天,北碚区法院除判赔伤者相应医药费外,还判赔其4500元整形费和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今年5月26日下午2时左右,某高校女大学生官扬(化名)在北碚区澄江车站路段横过人行道时,被司机聂某驾驶的一辆进站客车撞倒,官扬右上唇当即
随后,官扬将聂某和其单位告上法院,除索赔相应医疗费等费用外,还索赔4500元整形费和1500元精神损失费。 法官审理后认为,聂某在此次事件中负有全责,但鉴于其驾车行为系履行职务,故此事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的汽车运输公司来承担。因官扬伤至嘴唇畸形,牙齿部分缺损,身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