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分临时工养老险可补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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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1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对于1986年10月1日前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来说,有一条好消息:他们的工龄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如何缴纳有了说法。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他们的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费缴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哪些临时工可连续计算工龄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
据了解,合同工和固定工的养老保险实行分开计算缴纳。据介绍,,符合规定的临时工经批准招收为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1986年10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则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被招收为本企业固定工的,其1993年3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1993年3月1日以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通知规定,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当按照职工当时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补缴1993年3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6%补缴,职工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补缴;补缴1993年3月1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规定补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