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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细则出台 南京4.1万富人"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1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高收入者,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日前,南京市相关细则正式出台,高收入者将可通过网络申报、窗口申报、邮寄申报三种途径到税务部门“报到”。

  4.1万名南京富人已“备案”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对高收入者的个税缴纳情况进行监控是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重点,为此,市地税局除了加强高收入者的登记“备案”之外,还对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加强管理。

  “目前,全市现有130多万的个税纳税人,其中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去年年底有1.46万人,目前这个数字已经上涨到4.1万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地税局开始全面接受市民关于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咨询和解答。“纳税人可以通过南京市地税局网站、税收咨询电话12366、以及各分县局办税服务厅内摆放的宣传手册,了解到纳税申报有关政策以及申报流程。”

  只要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就要进行自行申报?税务部门表示,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12万元”是指税前纯收入

  一年收入达到12万元,不论平时所得是否已由所在单位代扫代缴,还是自己已经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过,年度终了后都应该再次主动申报。

  市地税局明确表示,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这些收入的总和,超过12万元以上就需要进行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12万元”的含义,并不是拿到手里的实际收入,而是不包含拙税因素在内的纯收入。例如,最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就要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不过,仍旧可以剔除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地税部门提醒说,由于对“12万元”内涵的误解,可能会有一部分年收入已经达到12万元的个人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达标”。市民要仔细按照要求计算自己的收入,以免造成自行申报的漏报,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前应先登记“挂号”

  自行申报之前,必须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自然人登记。

  据介绍,市民申报前,需要先提交《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办理完毕登记信息,才能直接进行纳税申报。

  据悉,填写登记表,可以采取前往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填写的方式,也可以先到网上预登记、然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还可以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以确定申报方式和申报地点。

  为了方便纳税人,地税局专设了三条“途径”。据悉,高收入者可以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挂号信函邮寄申报或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要进行网上申报,可以直接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申报表进行填写,完毕后直接上传即可;而如果要采用信函方式,则必须取得南京市地税局个税邮寄申报专用信封,申报时必须以挂号信函的方式寄出。”

  不申报要付出代价

  据了解,南京市早就已经实行个税明细申报,给现在的个税自行申报打下了基础。已经在税务部门“备案”的4.1万名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已经是“在劫难逃”。据悉,税务部门将在以后和银行、征信部门等进行信息交换,对自由职业者、个体老板等人的收入情况也将进行掌控。

  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将加强个人申报收入的监管,对逾期不报情节严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情况,都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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