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区域中心城市工伤证改由当地劳保部门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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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朱音)今后,在万州、涪陵、永川、黔江、江津、合川这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工作的劳动者出了工伤,工伤证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不再由市劳动部门核发。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包括工伤证核发权在内的92项行政权力下放给这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称,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市政府通过依法界定,依法委托、依法授予三种方式,赋予六个区相应的行
据介绍,在92个被下放的权力中,有不少和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包括高级技工考评权,由市人事部门下放到区人事部门。工伤证核发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下放到区劳动保障部门。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审核审批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下放到区劳动保障部门。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权,由市公安机关下放到区公安机关。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颁证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下放到区劳动保障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