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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1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为优化大型医用设备资源配置,降低不合理医疗负担,省卫生厅今天下发《山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报审程序,合理调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区域布局,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

  据调查,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拥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828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
断层扫描装置(CT)50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104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02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00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21台。

  据介绍,由于总量相对不足,现有大型医用设备不能满足患者对疑难重症的早诊断早治疗要求,需要适当增加配置。同时,由于布局结构不合理,地区之间设备拥有量不均衡,影响了基本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一些医疗机构盲目购置与自身条件不相匹配的设备,造成设备闲置或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部分医疗机构采取了开单提成等不当手段,滥检查或重复检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增加了患者不合理负担。

  今后我省将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通盘考虑,严格控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公平与效率兼顾、技术先进性和适宜性相结合、全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除军队所属医疗机构外,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均纳入规划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都必须服从省级规划的总体要求。

  我省确定到2007年底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为:CT459台,MRI90台,DSA92台,SPECT23台,LA94台。按医疗机构的类型,分为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和专科医院准入标准(SPECT除外)进行配置。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知后,方可购置相关医用设备,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发展改革委、财政和卫生等部门不得安排相关资金资助。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其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违法所得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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